欧盟新经济治理框架:确保财政可持续性与包容性增长

阿通社阿布扎比2024年4月30日电 - 欧洲理事会最近通过了三项重要立法,旨在全面改革欧盟的经济和财政治理框架。这些改革的核心目的是确保所有成员国的公共财政健全与可持续,同时通过持续的改革和投资促进经济的可持续性和包容性增长。

新的立法措施将显著优化现行框架,为欧盟各成员国提供更有效、适用的规则。这将有助于维护平衡和可持续的财政状况,更加重视结构改革和投资,激发整个欧盟的经济增长和就业创造。比利时副首相兼财政大臣文森特·范佩泰格姆表示,改革的总体目标是通过逐步、现实、持久、且有利于增长的措施,降低债务和赤字比率,同时保护数字化、绿色转型和国防等战略领域的投资。

根据新规定,所有成员国必须制定一项为期4至5年的国家中期财政结构计划。在这些计划中,各国需承诺在多年内保持公共净支出的稳定路径,并阐述如何通过投资和改革应对欧洲研讨会中确定的主要挑战。

此外,欧盟委员会将为债务超过国内生产总值(GDP)60%或赤字超过GDP 3%的国家设定净支出发展的“参考轨迹”。这些轨迹将考虑到各国面临的具体可持续性挑战,并规定在四年的财政调整期结束时,政府债务必须处于合理的下降轨道上。

新规则增设了两项保障措施:债务可持续性和赤字弹性。债务保障措施要求公共债务的最小下降,而赤字弹性保障措施则为《条约》公共赤字参考值(占GDP的3%)提供了安全边际。

如果成员国承诺进行一系列特定的改革和投资,以提高经济复原力和增长潜力、支持财政可持续性并解决欧盟的共同优先事项,将允许其将财政计划延长至最长七年。这些优先事项包括公平、绿色和数字化转型,确保能源安全,加强社会和经济的复原力,以及在必要时增强国防能力。

最后,改革还更新了过度赤字程序。欧盟委员会和理事会将继续对成员国是否符合赤字和/或债务标准进行综合评估,考虑债务挑战的程度、偏离的大小、中期经济状况的发展、改革和投资的进展,以及适当的国防开支等因素。

新立法确保了更强大的经济治理框架,为欧盟的长期繁荣和稳定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