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通社迪拜2024年3月13日电 - 近日,迪拜国际金融中心(DIFC)宣布颁布全球首部《数字资产法》、一部新的《安全法》以及对部分现行法律的相关修订,以应对新的数字资产制度和修订后的安全制度所带来的后果。
据了解,这些立法旨在确保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法律跟上技术发展带来的国际贸易和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并为数字资产的投资者和用户提供法律确定性。
在对多个司法管辖区对数字资产采取的法律方法进行广泛审查并于2023年进行了一段时间的公众咨询后,迪拜国际金融中心现在正在制定自己的数字资产法。
据了解,现有的《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法律》,如《合同法》、《义务法》、《担保法》、《损害赔偿和救济法》、《信托法》和《基金会法》也已通过《迪拜国际金融中心修正案》(2024 年第 3 号)进行了更新,以应对与该资产类别相关的具体问题。
同时,《债务法》的更新还规定了电子可转让记录的使用。电子可转让记录在功能上等同于提单、汇票、本票和仓单等纸质贸易单据或票据。承认电子形式的此类单据有助于提高跨境数字贸易的效率,因为它提高了单据传输的速度和安全性,并允许通过智能合约实现某些交易的自动化。
同样,国际担保交易制度也出现了大量创新——特别是自2005年DIFC《证券法》颁布以来。这包括出现了能够在数字资产抵押安排中提供信贷、并由其担保或覆盖的业务和平台,以及日益推动国际贸易数字化。
在考虑了其他法域的制度,特别是贸易法委员会的《担保交易示范法》以及新的《数字资产法》之后,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正在废除2005年的《证券法》,并以新的《证券法》取而代之,以大幅修订和加强DIFC的证券制度。这将使该制度与国际最佳做法保持一致,并为数字资产担保提供清晰的信息。在这样做的过程中,迪拜国际金融中心还废除了《金融担保条例》,将金融担保条款合并到新《安全法》的新章节中。
迪拜国际金融中心管理局首席法务官雅克-维瑟表示,“迪拜国际金融中心很高兴地宣布颁布其《数字资产法》。我们认为这项立法具有开创性,是第一部全面阐述数字资产作为财产法问题的法律特征,并规定相关方如何控制、转让和处理数字资产的立法。与此同时,我们还在颁布新的《安全法》,取代2005年的法律。修订后的制度以《贸易法委员会担保交易模式》为蓝本,大大增强了迪拜国际金融中心的证券制度,以跟上该领域的国际发展,并确保DIFC保持在最佳实践的前沿。”
据悉,新立法于2024年3月8日生效,可通过迪拜国际金融中心的立法数据库访问:<https://www.difc.ae/business/laws-and-regulations/legal-database>。
据了解,此次新修订的法律反映了该中心致力于维持一个符合全球最佳做法的透明和健全的法律和监管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