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通社阿布扎比2025年5月6日电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联邦税务局近日发布了关于"作为合格基金免征公司税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投资者的税务待遇"的新公司税一般说明。
该说明详细解释了投资于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法人实体在公司税方面的处理方式、适用的纳税期以及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和投资者需履行的合规义务。
税务说明包含对上述主题的全面分析,并通过实例说明提高纳税人对免征公司税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投资者税务待遇的理解。
据了解,该说明阐述了与免征公司税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投资者税务处理相关的所有事项,包括:基金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投资者因投资产生的费用处理、投资处置或调整、投资经理费用归属调整、基金提供纳税信息的义务,以及非居民投资者指定税务代理人协助履行纳税义务等方面。
根据新规,2025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纳税期内,投资于免征公司税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居民和非居民法人,须按该基金所产生不动产收入的80%比例缴纳公司税。但如果基金在其财政年度结束后9个月内分配其不动产收入,且投资者未因处置其全部所有权权益而获得股息,则无需就所产生的不动产收入缴纳公司税。
在公司税法框架下,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投资者被认定为基金所有权权益的合法所有人。该说明明确,不动产收入是指对位于阿联酋境内不动产的实物权利以及相关销售、处置、权利转让、直接使用、租赁和其他开发所实现的净利润,需根据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和特定类别受豁免人的财务报表确定,前提是这些收入完全由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直接或间接拥有和控制。